说明:
1. 各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须同一学科、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采用同一复试分数线。各学院复试分数线详见学院有关通知公告。
2. 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“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”等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考生,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 10 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,达到报考条件后,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,初试总分加 10 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纳入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招录的,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。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,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 10 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 15 分。加分项目不累计,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。
3.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 3 月 13 日前联系我校研招办,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,其中拟录取享受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》、《志愿服务鉴定书》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; 退役义务兵需提交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,我校根据教育部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。
4.各学院复试名单、复试录取实施细则(复试办法)、复试时间将在相关学院网站发布。